普陀消保委“诉调对接”处理一起消费投诉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时间:2023-08-27
近日,李女士来电反映,其在东港某奶茶店购买了红豆奶茶,食用时咬开红豆发现已酸臭变质。于是李女士向商家反映,服务员查看后直接将剩余的桶装红豆扔入垃圾桶。李女士捡回红豆后发现,桶内的红豆已粘稠变质。于是李女士找商家理论,后服务员直接通过系统将奶茶款15元退回李女士微信账户内,李女士虽觉得不合理但也很无奈。当晚,李女士身体出现不适,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过敏性湿疹,花去医药费370元。第二天,李女士再次来到该奶茶店,联系奶茶店负责人到现场处理赔偿问题,负责人答应协调但一直未到现场,只能要求部门协调商家赔偿。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人同意一次性补偿李女士900元(包括医药费370元)。
为避免日后款项支付风险,普陀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双方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对此李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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