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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 助力打造优良消费生态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4-06-29

      

          为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打造优良消费生态,日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举办宣贯培训会。各区消协、消费教育学校(基地)、消费维权联络站(工作站)、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顺应了近年来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新变化,在强化消费安全、治理维权难点等方面作出了更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培训会上,市消协投诉部负责同志围绕《条例》出台背景、立法思路及原则、调整范围、亮点和重点条款作了详细解读,对预付式消费、网络直播、价格、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虚假宣传、退货退款、争议解决、职业索赔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分享。

          下一步,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将持续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应用好“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解决消费投诉,引导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jcdt/202406/t20240628_6663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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