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6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建主字〔2024〕第26号
刘淑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力度,优化基层医疗设施设备。连续五年争取国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常用的数字化检查检验设备,优先配备数字化直接成像系统、数字化心电图机等软硬件设备。省级财政连续两年拨付资金,支持150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为村卫生室配发121440个指氧仪,为乡镇卫生院配备1330台制氧机。为基层医疗提供坚实物质保障。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通过持续开展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骨干全科医师、临床医师、护士、管理人员等培训,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提高待遇水平。通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并将乡卫生院编制配备率纳入健康河北行动考核指标。聚焦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资待遇等重点环节,持续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成果。以激发基层医疗人员的活力,更好的服务居民。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是加强基层紧缺人才培养,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根据实际需求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重点向全科、儿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康复等紧缺专业倾斜。二是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责任划分,落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主体责任,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对乡镇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予以补助。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6日
领导签发:燕建振
联系人及电话:郝立宁,0311-6616562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40332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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