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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54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沙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提升我省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的提案”收悉,结合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破除协同障碍,切实做到‘医养联动’”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先后出台《江苏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医养结合作为主要任务之一统筹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增设“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专章,为推动医养结合提供法制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医养结合发展的重点任务。2020和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先后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明确“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简化了审批流程,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快速发展。2023年,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869家。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护理院等列入医疗机构定点申请范围,要求各地按照自主申请、及时受理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全省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养结合机构达655家,占医养结合机构总数的75%。省卫生健康委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全省建成453家社区医院,基层特色科室中老年病科、康复科等服务老年人的特色科室达到40%左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到35.8%。

      二、关于“着力强化评估监测,精准把握‘养老需求’”的建议

      《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省范围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并实现评估数据全省共享共用”。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明确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开展评估,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护理服务。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医保等部门,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和结果共享互认,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健康养老服务。此外,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探索畅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民政养老服务数据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分析。“江苏老龄健康”微信公众号专门发布了全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电子地图,方便老年人及家属查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三、关于“着力优化供给,有效提升‘医养效能’”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加大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力度,打造“学历教育+实习实训+职业培训”的人才培养模式。省政府与民政部共建高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协作项目,建设全国首家本科以上学历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2023年在全国率先创设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将养老护理专业纳入卫生序列管理,首批通过职称评审168人,打通了职业发展瓶颈,社会反响热烈。在继续教育方面,针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卫生健康委遴选50名专家组建省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专家库,在13个市设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将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训范围,每年围绕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医疗、护理、康复、心理、营养、安宁疗护等重点内容开展线上和线下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的“医康护养”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累计培训超过3万人次。针对护理员,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激励制度,实施康养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护理员大练兵、大比武,累计培训近50万人次。省卫生健康委还积极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组建1.54万个家庭医生团队,编制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6类85项,为签约老年人优先建档用档、优先预约转诊、优先保障长期处方用药、提供“点单式”个性化签约服务等签约便利措施,签约65岁以上老年人1127万。全省超过2/3的县(市、区)开展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超过2万张,2023年为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51.1万人次。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会同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扩大服务供给,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一是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床位。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强化评估监测。逐步拓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范围,“十四五”末实现有需求的80 周岁以上老年人评估全覆盖。建立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民政养老服务数据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统筹做好数据衔接,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动态监测管理服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养老服务、老年护理等相关专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订单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引导各类院校建立适应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改善职业待遇,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可根据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明确退休医务人员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决定,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医养结合事业。

      感谢您对全省医养结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8/16/art_59524_11326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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