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80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湘卫建〔2024〕16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80号建议的答复
周慧萍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精神卫生投入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牵头建立了省级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不断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大精神卫生工作投入力度。2023年,省财政共安排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资金9875万元,用于全省精神疾病防治等工作,对于精神病人在内的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仍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安排1927万元用于各地康复医院设施建设及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发展。2021年,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32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14个市州均设置1家三级精神病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至少设有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1所二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常住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市)至少在1所二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鼓励各地将存量一级精神病医院和以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为主的一级综合医院改造升级为二级精神病医院”。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46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总数比2015年增加了118家,增长92.2%。
三、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2024年,我委连续举办9批全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班,累计培训精神科转岗学员720名。全省精神科医师(含助理医师)人数由2015年的1467名增长到3446名,精神科医师达到每10万人口5.2名,超过国家2030年要求的每10万人口4.5名的目标。2018年起,全省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精神卫生职业风险补助”,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按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
四、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抓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及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经费拨付到各市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纳入对市州的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压实主体责任。同时,持续加强对各市州精防机构技术指导,不断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水平。2023年,我省10个案例被评为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优秀案例,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力度,推动精神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工资收入水平与其行业特点、技术劳务价值更加匹配。二是进一步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和临床心理科室,以及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及以上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临床心理科,实现每个县至少建设1所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1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精神科病房。三是进一步强化精神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扎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408/t20240826_33438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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