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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湘卫建〔2024〕35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

      

      刘炫伶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急救医疗转运行业的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试点工作。我委高度重视规范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相关工作,2020年印发《开展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20〕38号),在长沙市、衡阳市、娄底市等地开展为期1年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试点,明确了开展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准入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对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机构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通讯设备、场地要求、转运车辆、规章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长沙市由120急救中心受理并执行全市非急救医疗转运任务,衡阳市批准衡南云翔医院、衡阳冶金医院2家医疗机构试点开展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娄底市在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娄底仁爱医院开展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试点。试点结束后,未出台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规范和政策文件。

      (二)规范救护车管理并持续开展打击“黑救护车”专项行动。我委对救护车的配置审批进行严格把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救护车登记上牌,目前,全省共有5643辆救护车按规范完成登记上牌。2020年,我委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非法行医等医疗乱象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湘卫发〔2020〕11号),健全打击“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医疗乱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省公安厅在全省共查处黑救护车11台,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推进5G智慧化急救体系建设。2023年5月,我委印发《湖南省5G智慧化急救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详见湘卫医发〔2023〕9号文件),明确以“省、市、县急诊急救一体化”“城乡急诊急救一体化”和“院前院内急诊急救一体化”为目标,搭建全省统一急救指挥平台。各地按照“1030原则”(即救护车城区10分钟内到达、乡村3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设置120急救分站,县域120急救中心可独立设置120急救分站,或依托县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在乡镇设置120急救分站,实现120急救中心与急救站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急诊急救体系及信息化调度指挥系统。同时,积极推进胸痛、卒中、创伤等五大中心院前关口前移,落实院前急救与急诊科、ICU和相关专科无缝对接,实现院前院内急诊急救一条链。2024年4月,在郴州汝城举办湖南省5G智慧化急救体系建设现场会暨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培训班。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个市州、17个县接入平台统一调度管理,完成864台救护车5G智慧化改造,新建237个救护车站点。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和医疗急救行为。对于有医疗服务需求的急救患者,由医疗机构救护车承担并配备相应医护人员;对于无医疗服务需求的群众转运,积极配合道路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统一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黑救护车”打击力度。全面加强救护车审批与管理,继续深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黑救护车”等非法行为。同时,协同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非医疗转运服务行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进一步推进5G智慧化机构体系建设。督促各级各单位尽快与全省统一急救指挥平台对接,实现全省急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急救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救治水平。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408/t20240826_33438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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