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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9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11-18

      

      湘卫建〔2024〕31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9号建议的答复

      

      周孝文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独生子女补贴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体系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广大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在内的老年人养老问题。面对“独子养老”时代遇到的种种困境,省民政厅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着力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满足全体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加大机构养老保障。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床位储备工作,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通过城企普惠项目等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鼓励床位空置率较高的农村敬老院面向社会老人开放。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有入住机构需求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积极做好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家庭实现全覆盖。三是推动居家社区养老。“十四五”期间,长沙、常德等6市纳入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地区,各地逐步推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居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日益完善,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家门口养老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四是深化农村互助养老。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依托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组织等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健康关爱、居家安全、精神慰藉、生活需求等方面的探访关爱服务。目前,全省共建成1.97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74.3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累计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建成6351处老年助餐点,覆盖近200万老年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老年助餐、助行、助医等“六助”服务,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提供全托或日托等服务。积极推动落实城市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生活保障力度,创新帮扶举措,落实双岗联系人制度,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缓解计生特殊家庭这一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焦虑。

      二、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压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建立完善了以农村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保障体系。2015年以来,我省4次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目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10元、640元(国家标准分别为460元、590元)。各市州均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在国家和省扶助标准基础上提高扶助标准,其中长沙、衡阳、岳阳、郴州等地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高至1050元/人/月。全省有11个市州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独生子女死亡当年一次性发放5000—50000元抚慰金。2023年,省财政下拨以上四类奖扶资金共计23.56亿元,惠及300.75万人。

      由于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人数逐年快速递增,当前财政压力较大,国家和我省奖励扶助标准暂未作调整。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策储备。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委也将积极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建议适时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三、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夭亡后无人赡养的老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帮扶工作,202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6号),从生活帮扶、养老帮扶、医疗帮扶、精神慰籍和其他帮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的合法权益。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构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在春节、中秋、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深入村组和社区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家庭。2017年,发起成立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社会资金1亿元,其中直接投入基层1300多万元,帮扶全省近1万户家庭,成功打造“小善举·大爱心”“决胜小康”等众多扶助品牌。全面开展暖心行动,推动“暖心家园”“心灵驿站”等服务阵地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志愿者帮扶工作机制。如长沙市实施“火把传递”项目,市县两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为项目提供“火种”,惠及计生特殊家庭人员5千余人。常德市为所有联系对象建立信息档案,做好帮扶记录,实行“五必上门”,即乡村干部每月必须上门访视,接到求助、发生灾害、节假日、生日必须上门。益阳市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2+3”联系人制度,做到应扶尽扶、精准扶助、责任到人。株洲、岳阳等市推进“湘商回报家乡一缕阳光行动”,为身患重症的特扶对象发放善款5000元/人。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社会关怀、精神慰藉等政策,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权益。

      四、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有慢性痼疾、伤残的家庭给予更多的补贴支持的建议

      除上述奖励扶助政策外,《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了以下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为缓解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住院时的经济压力和无人照护的现实困难,我委与省计生协联合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有病助治、有贫助扶、有忧助解、有老助养的“四有四助”帮扶活动。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帮扶联系人制度,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将做好计生特殊家庭义诊工作纳入“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周”活动内容,鼓励各地、各医疗机构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上门义诊、送医送药等服务。对计生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给予每人每天护理补贴100元,每人每年购买一份150元的健康保险。截至2024年5月,累计下拨护理补贴资金12.6亿元,受益人次超10万人次。积极开展计生保险工作,倡导全省110万计生家庭参与健康保险,累计投保金额1.24亿元,理赔16.4万余人次,理赔金额8653万元。注重发挥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在生育支持和家庭健康促进领域的作用,共筹集善款及物资近1亿元,惠及群众10万余人次。2023年,成立湖南省生育关怀基金,支持全省生育支持体系建设,目前全省筹款筹资总额达337.58万元。2023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40万元,为全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及并发症家庭对象购买综合保险;安排专项资金1268万元,支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和创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800万元,为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大病重病患者发放护理补贴,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医疗护理困难的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掌握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面临的困难,完善帮扶措施,妥善解决诉求问题,努力提升独生子女家庭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408/t20240826_33438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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