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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市场监管报:安徽规范使用销售生鲜照明设施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02

      12月1日,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排查相关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通知》要求加大对《办法》宣贯力度,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政策宣讲、培训辅导等活动,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使用照明等设施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将通过发放提醒告知书及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对商家的宣传引导,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朱勇 赵玉婧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mtjjx/twbd/14894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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