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定制玻璃起纠纷,悉心调解讨公道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 时间:2023-02-26
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共享法庭”消保委服务站成功调解1起定制玻璃门质量投诉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8万元。
2月7日上午,苍南县灵溪镇消费者邓先生向消保委服务站投诉称,自己于去年1月在苍南县某市场内的门窗店签订施工合同,涉及金额达23.8万元。合同明确对门窗品牌、材料、颜色、规格等作了约定,但安装部分门窗时,发现门窗品牌、材料、颜色等均与合同所确定内容不一致,邓先生认为商家欺诈消费者,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而诉诸消保委服务站。
消保委服务站立即通知邓先生和商家到站进行调解,双方共同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该投诉件的违约责任方,经工作人员耐心开导,最后,双方于2月17日达成一致:1、商家同意给邓先生更换一楼客厅阳台大玻璃;二楼儿童房大玻璃;三楼楼梯口大玻璃并做规格为10+10的加厚处理,2、剩余尾款可免除,无需支付(约3万元),3、赔偿投诉人邓先生38888元,于2023年4月17日前结清,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后续执行,该调解书还通过苍南县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苍南县市监局、苍南县消保委在此提示,商家应该提升自己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遇到合同履行不当,应当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补正。消费者在购买定制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购产品名称、型号、价格、颜色、材质等项目,并留存好相关沟通凭证,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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