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调理致身体损害,荆门市消委调解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时间:2023-04-22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6日,金女士向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2023年3月17日在荆门某健康管理中心做身体调理时导致肋骨断裂,多次找商家赔偿未果。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其2023年3月17日在荆门某健康管理中心做身体调理时骨头发生脆响,回家后身体疼痛,按照商家指导热敷数天后仍不能缓解,4月3日去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经过市消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4月20日,金女士收到赔偿金额15000元。
三、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提供:湖北省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421/3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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