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生效实施后 外资企业登记更便利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30
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实施。实施以来,共有16家外资企业通过提交《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在我省办理设立登记,投资者来自英国、新加坡、瓦努阿图共和国、美国、格鲁吉亚、德国、美国等国家。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
《公约》生效实施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发出通知,明确《公约》缔约国企业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而是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企业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免去做完公证后再到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认证步骤,简化公证文书跨国流转程序,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大幅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尼克森国际咨询服务(海南)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自瓦努阿图,其总经理龚女士了解到《公约》生效实施的消息后,持已经办好的附加证明书到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办理登记业务,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公约》立即受理,并快速审批通过。“之前我们办理类似业务,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双认证’办理周期长、费用高,往往需要一两个月甚至半年才能办好,这次只用了两周时间,《公约》太给力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也太给力了,这个政策对我们来说,太方便了。”
下一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登记业务中全面使用,开展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试点,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312/t20231228_3559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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